在香港被騙後該怎麼辦
如果您在香港遭受詐騙,請立即行動。最初的48小時至關重要——一旦資金離開收款帳戶,追回的難度將大幅增加。2024年,香港詐騙受害者的損失合共達90.5億港元,但警方通過迅速介入,成功攔截了14.8億港元。本指南將逐步說明您應採取的行動。
1. 保全所有證據
在聯絡任何人之前,先確保保存與詐騙相關的全部證據:
- 截圖——與騙徒的所有訊息、交易記錄及通訊內容
- 銀行月結單及轉帳確認紀錄,顯示涉及欺詐的付款
- 電郵及文件——合約、收據、發票,以及騙徒作出的任何承諾
- 網站網址及騙徒的社交媒體帳號(這些資料往往會被迅速刪除)
- 電話記錄——通話紀錄、WhatsApp/微信對話記錄
- 騙徒的銀行資料——帳戶號碼、銀行名稱、分行、SWIFT代碼、帳戶持有人姓名
將所有資料儲存於多個位置(雲端儲存+本機備份)。切勿修改或刪除任何內容——原始證據對警方調查及法庭程序均至關重要。
2. 向香港警方報案
盡快提交報案。報案方式如下:
- 親身報案——前往任何警署的報案室
- 網上報案——透過香港警務處電子報案中心
- 委託律師報案——律師可確保報案內容完整,並要求警方採取緊急行動
- 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ADCC)熱線:18222(24小時運作)
您無須身在香港即可報案。
報案時應提供的資料
請盡量提供詳盡資料。報案內容不完整是導致延誤的最常見原因。具體而言,應包括:
- 騙徒的銀行資料(帳戶號碼、銀行名稱、分行、帳戶持有人姓名)
- 您如何接觸到騙徒
- 騙徒如何誘使您付款
- 您何時及如何發現受騙
- 所有通訊紀錄,按時間順序整理
請明確表示您要求警方緊急凍結騙徒的銀行帳戶。
警方凍結帳戶的機制
報案後,警方可要求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A條向收款銀行發出不同意書(No Consent Letter, NCL)。銀行收到不同意書後會凍結帳戶——並非因為不同意書本身具有法律強制力,而是因為銀行若繼續處理該帳戶的交易,可能構成同一條例第25條下的洗錢罪行,銀行為管理自身法律風險而主動凍結帳戶。
關於不同意書,您需要了解以下要點:
- 不同意書並非法庭命令——它是一項行政措施。銀行是為管理自身法律風險而自願凍結帳戶。
- 不同意書屬臨時性質——警方會定期審視是否維持凍結,聯合財富情報組可隨時撤銷。
- 不同意書不會將款項退還給您——警方處理的是刑事事宜,而非民事追償。要取回款項,需另行展開民事程序。
- 不過,警方通常會告知您凍結帳戶中的餘額,這對您決定下一步行動至關重要。
對許多受害者而言——尤其是涉款金額較低的案件——不同意書可能是在安排民事追償期間保住資金的主要機制。然而,由於不同意書屬行政措施而非法庭命令,無法保證其會在所需期間持續有效。每宗案件情況不同,您應就是否需要採取額外保障措施尋求法律意見。
要點: 涉款金額較高的案件,受害者應考慮在警方凍結以外,另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法庭命令提供更強而有力的保障,因其具法律約束力,違反即構成藐視法庭。無論案件大小,您最終都需要委託律師追回凍結的資金——警方不會替您處理這一步。
3. 立即通知您的銀行
聯絡您本人銀行的詐騙部門:
- 如以信用卡付款,要求進行退款(chargeback)
- 要求銀行嘗試電匯撤回
- 提供警方案件編號
如通知及時,銀行有時可凍結收款帳戶,但一般要求您先提供報案編號方會採取行動。沒有報案編號,銀行通常會繼續按客戶指示處理交易。
4. 委託香港律師
處理詐騙追償事務的律師可以將臨時性的警方凍結轉化為可強制執行的法庭命令,並代您追回款項。主要法律工具包括:
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
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是一項法庭命令,凍結被告的資產,阻止其轉移或隱匿資金。律師受委託後通常可在1至2天內取得禁令,一般以單方面方式申請(即無須事先通知被告)。法庭要求申請人證明:
- 有充分的可爭辯案情,顯示申請人遭受詐騙
- 有證據顯示被告在香港持有資產
- 被告存在轉移或隱藏資產的實際風險
被告須以宣誓書披露其全部資產。違反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即構成藐視法庭。資產凍結令可僅覆蓋香港境內資產,亦可延伸至全球範圍。
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
如您不知道收取您款項的帳戶持有人身份,可申請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強制銀行披露帳戶持有人的身份、銀行月結單及開戶文件。此令通常附帶緘默令(gagging order),禁止銀行向帳戶持有人透露法律程序的存在。
缺席判決與第三方債務令
在詐騙案件中,被告經常不應訴。如被告未有提交抗辯書,您可申請缺席判決。取得判決後,可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49號命令申請第三方債務令,指示銀行將凍結的款項直接支付予您。
5. 跨境追償
如騙徒身處香港以外地區,追償仍然可行,但涉及額外步驟。
域外送達: 如需起訴香港境外的被告,您的律師須先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11號命令,取得法庭許可方可在境外送達法律程序文件。法庭須信納該申索屬於認可的司法管轄權「門檻」之一(就詐騙案件而言,通常是損失在香港發生),存在需要審理的嚴重爭議點,而且香港是適當的審判地。
- 中國內地: 《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自2024年1月起生效,建立了香港與內地法院之間相互承認及執行民商事判決的框架。此機制較新,其在詐騙追償方面的實際應用仍在發展中。
- 全球資產凍結令(Worldwide Mareva Injunction): 如資產存放於其他司法管轄區,香港法庭可頒布全球凍結令。能否在境外執行,取決於當地法院是否配合。
- 加密貨幣: 香港法庭已承認加密貨幣屬於財產(Re Gatecoin [2023] HKCFI 914)。法庭曾就加密資產頒布凍結令及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包括命令在港營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披露客戶資料及錢包地址。
實際上,大多數詐騙案件的首要策略是在資金仍存於香港銀行帳戶時將其截獲並凍結。跨境判決執行屬於次要考慮——初始凍結的速度才是關鍵。
6. 費用與時間
詐騙追償的費用視乎案件複雜程度:
| 情形 | 估計費用 | 一般所需時間 |
|---|---|---|
| 無爭議案件(被告不應訴) | 60,000至100,000港元 | 約6個月 |
| 需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的案件 | 費用較高——視乎申請數目、資產複雜程度及案件是否受到抗辯 | 因案而異 |
如被告抗辯,費用將大幅增加,所需時間亦會延長。
重要提示: 香港法律不允許訴訟採用「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不過,處理詐騙追償事務的律師一般會提供初次諮詢,在您決定全面展開程序之前先評估案件的可行性。
7. 常見錯誤
根據香港詐騙追償案件的實際經驗,以下是最常見的錯誤:
- 拖延行動——資金可在數小時內被轉走。應以分鐘計算,而非以天計算。
- 報案內容不完整——遺漏銀行資料或證據雜亂無章,是導致延誤的首要原因。
- 不了解警方凍結帳戶後的選項——警方會凍結帳戶並告知您餘額,但不會將款項退還給您。您必須委託律師展開民事追償。許多受害者因等待警方代為處理而浪費寶貴時間。
- 未報警便直接聯絡收款銀行——沒有報案編號,銀行沒有理由凍結帳戶。
- 未及早委託律師——涉款金額較高的案件,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比單純的警方凍結提供更強保障。律師可在1至2天內取得禁令,但前提是及早委託。
- 不清楚凍結帳戶的餘額——應向警方查詢凍結帳戶中的剩餘金額。這對判斷是否值得展開法律追償、以及採取何種方式至為關鍵。
常見問題
我有多長時間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香港詐騙索償的一般時效期限為自詐騙發生之日起6年。如詐騙被隱瞞,時效自您發現(或按常理應發現)受騙之日起計算。然而,迅速行動遠比法律時限重要——等待越久,資金仍可追回的可能性越低。
我可以追回加密貨幣嗎?
可以。香港法庭已承認加密貨幣屬於財產,並曾就加密資產頒布凍結令及財產禁制令。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可強制在港營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披露交易記錄、客戶資料及錢包地址。區塊鏈分析技術可追蹤資金在不同錢包之間的流向。
如果騙徒在香港以外怎麼辦?
跨境追償是可行的,但需要額外步驟。您的律師須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11號命令取得法庭許可,方可向境外被告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就中國內地而言,現已有相互執行判決的安排(第645章)。就其他司法管轄區而言,全球資產凍結令(Worldwide Mareva Injunction)可凍結全球範圍的資產,但執行效果取決於當地法院的配合。實際上,最有效的策略是在資金仍存於香港銀行帳戶時將其凍結。
我是否需要親身到香港才能追償?
不需要。您可以遙距報案(透過網上或委託律師)。法庭程序可由您的香港律師代為處理,無須您親身到港,但您可能需要以宣誓書形式提供證人陳述。
警方凍結與法庭凍結令有何分別?
警方凍結(不同意書)屬行政措施——銀行為管理自身反洗錢法律風險而自願凍結帳戶。此措施屬臨時性質,警方可隨時撤銷。法庭凍結令(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則是具約束力的法庭命令——違反即構成藐視法庭,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涉款金額較低的案件,警方凍結或已足以在民事追償期間保住資金。涉款金額較高的案件,法庭命令則提供更強而確定的保障。